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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成都公司法律顾问-公司和员工约定不交保险,发生工伤谁担责
2016-02-22 11:04:27 来源:
为了省下社会保险费,公司与工人签订协议,约定不交保险费用,公司每月补贴工人一部分钱,结果工人发生意外,公司照样要承担责任。近日,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。
【案情简介】
2013年10月,吴某进入句容某公司工作,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公司与其协商,公司不给吴某缴纳社会保险,但每个月补贴吴某80元钱,并称这是双赢的做法,公司可以少交保险费,吴某可以将本来应该缴纳到社保机构的部分钱拿到手中。吴某认为自己这么多年身体很好,于是欣然接受。2014年12月,吴某在工作中不慎被硫酸大面积烧伤,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,后经鉴定机构鉴定,吴某的伤情构成9级伤残。吴某要求公司赔偿,公司拿出当时签订的协议拒绝赔偿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。
2015年4月,吴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20多万元。
【法院判决】
经法院审理后认为,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,不能因为双方协议而解除,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部分无效,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,发生工伤事故后,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。据此,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赔偿17万余元。
法条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
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,逐步实行社会统筹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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